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赣州市南康区2017年度第七批次集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赣国土资征[2018]347号
赣州市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赣州市南康区2017年度第七批次集镇建设用地的请示》(赣市国土资建字〔2017〕306号)业经省政府批准,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赣州市将南康区
大坪乡:上洛村, 横市镇:长南村, 横寨乡:黄田村, 龙华乡:双江村、丹材村、崇文村、新文村、田段村,
太窝乡:元岭村、石龙村,
唐江镇:磨形村、伍塘村、学田村 、西坑村、大岭村、平田村、星光村、黄圳村、木塘村、竹下村、茶亭村,
东山街道:窑边村、南山村、朱边村、上坪村、文峰村、坪塘村,
十八塘乡:十八塘村、乌溪村,县林科所,
蓉江街道:叶坑村、苏茅村,
朱坊乡:朱坊村,
潭口镇:台头村,
龙回镇:石潭村、龙东村、龙回村、油店村、三益村、半岭村、茶叶坳村,
镜坝镇:联民村、镜坝村、观河村、红星村
的农村集体农用地45.0859公顷(其中耕地32.5297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地手续,另征收农村集体建设用地4.493公顷、未利用地1.2127公顷。
以上共批准建设用地50.7916公顷,按呈报的土地开发用途用于城镇住宅、公路、工业项目建设。 二、你局要进一步督促落实补充耕地方案,采取措施,提高已补充32.5297公顷耕地的质量。 三、赣州市要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征收土地方案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切实安排好被征地群众的生产生活,保证其原有的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同时,要对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并督促将相关信息在征地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及时公开。 四、赣州市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供应土地时要依法依规、节约集约,并及时将相关信息上传至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
江西省国土资源厅
2018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