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康区2019年城区义务教育入学工作方案,包含城区小学、初中!
  • 资讯类型:政策法规  /  发布时间:2019-08-20  /  浏览:17312 次  /  

来源:南康区政府官网

赣州市南康区2019年城区义务教育入学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江西省义务教育条例》以及教育部《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9〕1号)精神,结合我们南康区城区发展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9年,南康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继续划片招生,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确保符合规定的适龄儿童、少年均享有同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严格控制起始年级班额,统筹安排学位,逐步化解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大班额”问题。

二、入学原则

(一)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凡年满6周岁(即2013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2019年小学毕业少年,实行免试就近入学(随迁子女按照有关政策入学)。

(二)划片按学区入学原则。执行《赣州市南康区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学区划分办法》(康教字〔2017〕55号)规定。适龄儿童、少年按学区申请入学。

(三)分类按序原则。以南康城区户籍和城区房产为主要识别依据,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根据招生容量,对申请入学的适龄少年儿童按照分生源类别、按顺序的原则,招收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如果学区内申请入学的人数未超过学校接纳能力,则全部招收;如果学区内申请入学的人数超过学校的接纳能力,则按顺序招收学生,剩余学生相对就近调剂到有学位余额的学校

三、生源认定

根据城区户籍和城区房产(含廉租房、公租房)等识别要素,将适龄儿童、少年分成九大类别。其中第一至六类为学区生

第一类:有城区户籍且家庭有城区房产的适龄儿童、少年出示的房产证为父母的,需提交户口簿和房产证,到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房产所在学区中小学校申请入学;出示的房产证为祖父母的,其户籍与父母及祖父母登记在同一本户口簿,三代同住,且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无其它房产的,需提交户口簿和房产证,到适龄儿童、少年祖父母房产所在学区中小学校申请入学。

第二类:有城区户籍,家庭无城区房产,租住他人房屋的适龄儿童、少年需提交家庭户口簿、房屋租赁合同、居住证或居委会出具的居住证明等材料,到现租住房所在学区中小学校申请入学。

第三类:无城区户籍,家庭有城区房产的适龄儿童、少年需提交家庭户口簿、房产证,到房产所在学区中小学校申请入学。

第四类:高层次引进人才、现役军人及综合救援性人员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执行《赣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试行)》(赣市教基字〔2018〕87号)规定,提供高层次引进人才的凭证材料或证明、家庭户口簿、现居住地凭证,现役军人及综合救援性人员子女提供服现役证明(军官证、士官证)或工作证、家庭户口簿、现居住地凭证,到现居住地所在学区中小学校申请入学。

第五类:未购房或未建房的拆迁户子女城区拆迁户子女需提交街道办事处或南水开发办以公函形式出具的拆迁证明、家庭户口簿、拆迁合同、居住证等,到指定中小学校申请入学。在其它乡(镇)实施的市、区级重点项目,涉及的拆迁户子女由当地乡(镇)政府收集提交公函形式的拆迁证明、家庭户口簿、拆迁合同、居住证明等材料,统一到教科体局开具“入学通知书”,到指定中小学校申请入学。

第六类:廉租房、公租房住户适龄儿童、少年需提供家庭户口簿、房管部门开具的廉租房、公租房租住合同等,到现居住地学区中小学校申请入学。

第七类:经商类人员随迁子女需提交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城区的工商执照、税务登记证(2019年2月28日前取得),固定住所有效证明(租住房屋产权证、居住证、住房租赁合同等)等凭据,到住所所在区域相对就近申请入学。

第八类:进城务工类人员随迁子女需提交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城区务工的合法用工合同和按规定缴纳社会养老保险(2019年2月28日前取得),固定住所有效证明(租住房屋产权证、居住证、住房租赁合同等)等凭据,到住所所在区域相对就近申请入学。

第九类:不符合上述七类条件,但确因特殊原因,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少年。可按现寄住地址到住所所在区域相对就近申请入学:

(一)父母双亡,投亲靠友由其他法定监护人监护的适龄儿童、少年,提交孤儿凭证、法定监护凭证、现居住凭证;

(二)父母支边、援外,系流动性工作或父母患严重疾病无法抚养,需寄居在直系亲属家庭的适龄儿童、少年,提交父母无监护能力凭证、现居住凭证;

(三)父母系外地驻市、区机构(单位)且住地在我区区域内的工作人员,需随父母生活在一起的适龄儿童、少年,提交户口簿、父母工作和居住凭证。

要求提交的证件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证件原件供现场查验,证件复印件供学校留存备查。凡提供假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假户口簿等虚假证件的,一经发现,取消其当年城区学校入学资格,退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并视情节轻重提请公安部门处理。

四、规模设置

见附件1。

五、工作安排

(一)初中七年级入学安排

1.发放入学卡。8月13日前,城区各小学向本校六年级毕业学生发放“2019年秋季城区初中入学卡”。入学卡实行一人一卡一号完全对应,是城区各小学毕业学生申请到城区初中入学就读的必备材料。入学卡入学编号共有8位,第1-2位为区属小学(街道中心小学)识别编号(第一小学01,第二小学02,第三小学03,第四小学04,第五小学(含所辖村小教学点)05,第六小学06,第九小学13,实验小学07,逸夫小学08,赞贤小学(含所辖村小教学点)09,第十中学小学部10、东山中心小学11、莲花学校小学部12),第3-4位为中心小学或村小识别编号(如区属小学01;蓉江街道桥口小学05,蓉江街道麻田小学09;东山街道南山小学为12),第5-8位为学生个人识别编号(如实验小学某学生的入学编号为07010701,蓉江街道桥口小学某学生的入学编号为05050027)。城区各小学要及时发放,并告知入学卡的用途。

2.申请入学报名。8月28-29日,七年级新生持入学卡(仅限2019年城区小学毕业生提供,有城区户籍或家庭有城区房产的2019年非城区小学毕业生不需要提供)、小学毕业证、户口本及相应生源类别识别凭证,根据学区划分和生源认定办法到相应学校递交入学申请。城区各初中根据招生规模,分阶段、按类别依次对符合入学资格的学生进行报名注册。

3.核对新生信息。8月30日,城区各初中核对新生信息,并进行汇总、上报。对重复报名,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等情况的学生,取消当年城区入学资格,退回户籍所在地初中就读。

(二)小学一年级入学安排

1.申请入学报名。8月28-29日,一年级新生持户口本及相应生源类别识别凭证,根据学区划分和生源认定办法到相应学校递交入学申请。城区各小学根据招生规模,分阶段、按类别依次对符合入学资格的学生进行报名注册。

2.核对新生信息。8月30日,城区各小学核对新生信息,并进行汇总、上报。对重复报名,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等情况的学生,取消当年城区入学资格,退回户籍所在地小学就读。

(三)其它年级入学安排

8月31日,小学二、三年级学生及初中八年级学生报到注册;

9月1日,小学四、五、六年级学生及初中九年级学生报到注册。

除重点项目拆迁安置和家庭在学区范围内有房产外,年级平均班额超过56人的学校,原则上不接收插班学生。

六、组织机构

区教科体局成立城区义务教育入学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局长刘显华任组长,党组副书记康明任常务副组长,副局长、党组成员钟阳华及党组成员刘建平任副组长,教育科、中招办、校建办、安监科负责人及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长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廖信义兼任办公室主任。

七、其它事项

(一)租赁中英文学校高中部办实验小学分校区

贯彻区政府办《新世纪中英文学校维修改造和高中部租赁相关事项协调会议纪要》(第44期)和康府办抄字〔2019〕79号精神,采取租赁新世纪中英文学校高中部的方式,用于办成实验小学分校区。

(二)调剂第六小学、东山中心小学部分教室用于第六中学办学

2019-2020学年,调剂第六小学教室10间,东山中心小学教室8间,用于第六中学办学,具体的办学安排由第六中学统筹。

三)明确东山街道下辖村小管理归属

东山街道下辖村小(教学点)继续由赞贤小学管理,并于今后若干年保持不变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城区学校要成立义务教育入学工作协调小组,校长亲自抓、负总责,选调责任心强、政策业务熟悉、协调能力强、耐心细致的同志参与招生工作。

(二)强化政策宣传。要利用报纸、电视、网络、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方式进行政策宣传,让入学政策和规定家喻户晓,争取得到家长理解及社会支持。要加大宣传力度,倡导科学教育理念,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让广大家长知晓就近入学政策有利于适龄儿童少年健康成长,努力营造入学工作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三)实行阳光入学。入学期间,学校应当主动向社会公开学区范围、招生计划、入学资格、报名材料、报名时间以及工作咨询方式、咨询接待地址等。要按时发放入学通知书,方便群众了解政策,掌握时间。要对提交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对常住家庭住址等信息模糊的学生,各校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派人进行调查核实,确保信息真实准确。

四)落实依规办学。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遵循教育规律,依法依规办学,严格控制班额,起始年级班额控制在规定范围内,其它年级平均班额原则上不超过原有平均班额。严格执行学籍管理规定,执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人籍一致”原则,要利用学籍管理系统严格审查学生就读情况,确保招收和转入学生就读年级的延续性。

(五)严肃工作纪律。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顾全大局,服从调度,对符合入学资格或重大项目安置的生源,各校必须接收。任何学校一律不得提前组织招生。要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监察,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及时查处群众举报。对在招生工作中弄虚作假的当事人,一经查实,对当事人进行全区通报批评,并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附件:1.2019年秋季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规模

2.2019年秋季城区初中入学卡

3.2019年秋季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组安

排表


附件1

2019年秋季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规模

(一)初中

360截图20190820220824316.jpg

(二)小学

360截图20190820220857835.jpg

入 学 说 明

1.城区初中学校招生实行免试、划片按学区入学原则。

2.学区认定依据:城区户籍和城区房产。

3.无法确认学区的城区小学毕业生,蓉江片区小学毕业生到莲花学校申请入学,东山片区小学毕业生到第六中学申请入学,南水片区小学毕业生到第八中学申请入学

4.无法确认学区的城区小学毕业生,应在8月29日18:00前完成申请入学,逾期未申请入学者,视为放弃在城区初中入学的权利

5.入学政策以《赣州市南康区2019年城区义务教育入学工作方案》为准。

如有疑问,请咨询毕业学校或区教科体局教育科(0797—6792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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