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网友在问政平台上咨询,为什么同一小区不动产权证上面用途一栏出现两种不同用地?
尊敬的各相关部门领导:
本人于2016年3月份购买了位于江西省赣州市南康区体育公园与塔凹交汇处正源时代小区商品房一套,于2019年9月23日在南康区市民中心领取了不动产权证.领取不动产权证后本人发现在不动产权证用途一栏显示的是:“商业住宅用地/住宅” 而同小区其他邻居的不动产权证用途一栏却显示的是:“城镇住宅用地”但使用期限一栏显示的是“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2012年11月08日起至2082年11月7日”.我想咨询一下为什么同一小区出现两种不同用地用途?这两种用途有什么区别?商业住宅用地/住宅是不是以后使用期限满后要比城镇住宅用地交更多的地皮税?
望各相关领导给予回复.
谢谢
行业分类:土地房产
问题类型:咨询求助
提交部门: 南康区政府办
发布日期:2019-09-23 13:03:42
南康区政府办 回复:
一、咨询事项
同一小区不动产权证上面用途一栏出现两种不同用地用途?这两种用途有什么区别?商业住宅用地/住宅是不是以后使用期限满后要比城镇住宅用地交更多的地皮税?
二、调查情况
网友反映购买正源时代小区商品房,发现其宗地用途和同小区邻居用途不一致的情况。
经调查核实:正源时代小区土地出让合同用途为“其他普通商品住房用地”,土地使用年限为商业40年(2012年11月8日至2042年11月7日止),住宅年限为70年(2012年11月8日至2082年11月7日止),土地合法用途实际为商业用地和住宅用地两种。
但因国土资源部出让系统和不动产登记系统两大系统土地用途目录不统一,2016年-2017年不动产登记系统无“其他普通商品住房用地”或“商住用地”合一用途目录,故只能按小区的主用途“城镇住宅用地”录入信息,信息已分别备注商业和住宅年限;2018年因不动产登记系统增加了“商住用地”土地用途目录,系统自动将具有商业和住宅土地使用年限的土地用途目录调整为“商住用地”,故出现前后期办的证土地用途不一致的现象,实际该宗地的用途是一致的,只是专业表现形式不同而已。
三、处理情况
1.至于土地使用期满后,如何续期,国家目前尚未出台标准,但即使需补交相关税费,也是按所购的商业用房或住宅用房各自分摊土地分别进行,不存在多交问题。
2.我单位于2019年9月24日上午已和业主沟通解释,并告其正源时代小区不动产登记的基本情况。
赣州市自然资源局南康分局
2019年9月25日
资料整理来源:问政赣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