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问政赣州
车位过户要4万多税费希望能得到解释
尊敬的南康区政府:
因我置换住房,有一个车位要出售,多个意向买主提出过户费太高,所以放弃购买。我的车位原价12万,现计划售出价也是12万,面积39.49平方(其中建筑面积13.25,公摊26.24),到有关窗口咨询后,我了解到,我这个车位系统评估价高达19万左右,过户费4万多。通过问政赣州,赣州税务局工作人员向我解释,系统评估价是由各县市区政府自行按当地行情制定,赣州中心城区为3000元一平方,还可以按照实际成交价格计税。这样子的计税方式,同等面积的车位,在赣州交易,因为增值为0,增值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都为0,过户费只用几千元。我希望
1、税务部门在回复中罗列出我这个车位过户的税费明细及计算过程。(车位在五星公馆36栋负一楼,39.49平方,原价发票12万,计划售出12万)
2、请政府按照车位实际价格制定车位的系统评估价,实际价格多少,政府可以通过房管局车位备案价格查阅。
3、请政府在南康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版块公布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评估价,接受群众监督。
4、请南康区政府参照赣州车位交易方式,确定计税方式可以采用系统评估价计税和实际成交价计税两种方式。
5、请区政府重视此事,车位作为房屋的附属设施,公摊达200%,交易费率达20%多,交易已经艰难。高额不合理的评估价,最终导致交易难上加难。
行业分类:土地房产
问题类型:建言献策
提交部门: 南康区政府办
发布日期:2019-11-29 09:27:57
官方回复
南康区政府办 回复:
您好,收到您的投诉意见后,南康区税务局立即进行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根据2019年5月13日南康区税务局、南康区房地产管理局、南康区不动产登记中心联合下发的并报南康区政府备案的《2019年房地产市场基准价格协调会议纪要》:五星公馆地下车位基准价4900元,假设地下车位原价120000元。转让车位涉及的有关税费具体如下:
一、核定征收方式
买方:
契税=4900×39.49/1.05×0.04=7097.67元。
印花税=4900×39.49/1.05×0.0005=46.58元。
小计:7144.25元。
卖方:
增值税=4900×39.49/1.05×0.05=8872.09元;
城建税=8872.09×0.07=310.52元;
教育费附加=8872.09×0.03=133.08元;
地方教育附加=8872.09×0.02=88.72元;
个人所得税=4900×39.49/1.05×0.0375=6654.07元;
土地增值税=4900×39.49/1.05×0.08=14195.34元;
印花税=4900×39.49/1.05×0.0005=46.58元。
小计:30300.39元。
合计:37444.64元。
备注:2019年11月26日按照赣市税货便函[2019]69号:对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非住房实行核定财产原值计算征收,财产原值按不含增值税收入的90%计算。
二、查账征收方式
买方:
契税=4900×39.49/1.05×0.04=7097.67元。
印花税=4900×39.49/1.05×0.0005=46.58元。
小计:7144.25元。
卖方:假设营改增前购买,按3%缴的契税。
增值税=(4900×39.49-120000)1.05×0.05=2735.52元;
城建税=2735.52×0.07=95.74元;
教育费附加=2735.52×0.03=41.03元;
地方教育附加=2735.52×0.02=27.35元;
土地增值税计算:扣除项目金额=120000+3600+95.74+41.03+27.35+46.58=123810.70元
增值额=4900×39.49/1.05-123810.70=53631.04元
增值率=53631.04/123783.35=43.32%,适用30%税率;
土地增值税=53631.04×0.3-0=16089.31元。
印花税=4900×39.49/1.05×0.0005=46.58元。
个人所得税=(4900×39.49/1.05-120000-120000×0.03-95.74-41.03-27.35-16089.31-46.58) ×0.2
=7508.34元;
小计:26543.67元。
合计:33387.92元。
感谢您对南康区税务局的支持关心,如您还有其他问题反映,可以拨打南康区税务局电话:66129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