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调整南康区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 资讯类型:政策法规  /  发布时间:2020-03-22  /  浏览:4498 次  /  

来源:南康区政府官网


赣州市南康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赣州市南康区教育科技体育

赣州市南康区财政局

发改价字〔20204

关于调整南康区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

收费标准通知


各公办幼儿园:

为适应公办幼儿园教学条件改善的需要,确保公办幼儿园的正常运转根据国家发改委、教育部、财政部《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发改价格20113207号)和省发改委《关于印发<江西省定价目录>的通知》(赣发改调〔2018〕310号)等规定依法履行了成本监审、价格听证等定价程序经区政府研究同意(康府办抄字202016),现就调整区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


省级示范幼儿园(含分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由现行的300元/月/生调整为400元/月/生;


市级示范幼儿园(含分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由现行的200元/月/生调整为300元/月/生;


城区普通(附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由现行的200元/月/生调整为260元/月/生;


乡镇中心幼儿园(含分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由现行的120元/月/生调整为200元/月/生;


农村小学附属幼儿园(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由现行的100元/月/生调整为150元/月/生。


规范收费行为


公办幼儿园要严格执行教育收费有关政策,在收费处醒目位置公示好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内容,并通过网络、媒体宣传保育教育收费政策,主动接受广大家长和社会相关部门的监督,增强保育教育收费工作的透明度。


三、执行时间


本次制定的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从2020春季学期起执行。如上级有新政策出台,按新政策执行。


赣州市南康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赣州市南康区教育科技体育局     


 赣州市南康区财政局

                                                      202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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