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康农村房屋不动产证办理需上交房屋批示原件,发证后可以到南康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档案室查询复印等!
  • 资讯类型:热点关注  /  发布时间:2020-08-20  /  浏览:4447 次  /  

近日,有网友在问政赣州平台上咨询农村办理不动产证事宜,也是最近南康老表非常关心的一个问题,我们一起来看下!


咨询办理不动产证相关事情


现在我们村开始办理房屋不动产证了,要我们上交《南康市农民个人使用集体土地建房用地申请表》原件,这个表我们自己只有一份原件,上交之后会还给我们吗?不还的话以后万一要办什么事情又要用的时候我们不是就拿不出来了吗?以后什么情况下还会需要用到这个原件呢?希望相关部门能帮我们解惑,谢谢!

行业分类:土地房产

问题类型:咨询求助

提交部门: 南康区“五型”办

发布日期:2020-08-12 20:17:52

360截图20200820132257429.jpg

南康区“五型”办 回复:

网友

您好!反映“咨询办理不动产证相关事情”的问题已收悉,经南康区自然资源分局核实,现回复如下:

办理不动产权证要根据《不动产登记条例》第十六条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已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816日,南康区不动产登记机构工作人员与您取得电话联系,就上交《南康市农民个人建房用地申请表》原件可以在发证后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档案室查询复印等相关问题进行了沟通解释

感谢您对赣州市自然资源局南康分局工作的信任、理解和支持,如还有疑问,可直接拨打赣州市自然资源南康分局不动产农房办电话:0797-6627936咨询了解

 

赣州市自然资源局南康分局

2020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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