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前教育资助
资助对象:在幼儿园就读的贫困家庭幼儿。
资助标准: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幼儿1500元/生/学年,普通贫困家庭幼儿1000元/生/学年。
二、义务教育寄宿生生活补助
补助对象: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寄宿的在籍贫困家庭学生。
补助标准:
(1)普通义务教育学校:小学1000元/生/学年,初中1250元/生/学年;
(2)特殊教育学校:小学1200元/生/学年,初中1450元/生/学年;
(3)建档立卡贫困寄宿生在此基础上增加500元/生/年。
三、义务教育非寄宿生生活补助(2018年3月起实施)
补助对象:义务教育阶段非在校寄宿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补助标准:小学800元/生/学年、初中1000元/生/学年。
四、普通高中免学费
免费对象: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在读普通高中学生、非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免费标准:800元/生/学年。
五、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在读普通高中的贫困家庭学生。
资助标准:平均2000元/生/学年(根据贫困程度分1500元/生/学年、2000元/生/学年、2500元/生/学年3个档次),其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2500元/生/学年。
六、中职教育免学费
免费对象: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在籍学生。
免费标准:850元/生/学年。
七、中职教育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在籍一、二年级学生。
资助标准:2000元/生/学年。
八、高考入学政府资助金
资助对象:当年考取全日制普通高校(含独立学院和民办高校)并就读的家庭贫困学生。
资助标准:一次性资助6000元。
九、特困大学生资助(2018年3月起实施)
资助对象:两人以上在读、孤儿、单亲、父母残障、父母重病、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等特别困难的南康籍建档立卡大学(高职)二、三、四年级学生。
资助标准:3000元/生/学年。
十、高校入学及中职实习交通补助
补助对象:当年考入全日制普通高校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新生,以及参加实习的中职三年级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补助标准:省内一次性500元、省外一次性1000元。
十一、应届大中专毕业生见习经济补助(2018年3月起实施)
补助对象:当年毕业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中专南康籍学生。
补助标准:按2000元/生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见习经济补助。
十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贷款对象: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并被录取的南康籍家庭贫困学生。
贷款标准: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最高贷款额度为8000元/生/学年;全日制研究生最高贷款额度为12000元/生/学年。
联系部门:赣州市南康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07976792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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