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康初中小学转学办理
一、事项依据:
《江西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赣教发〔2017〕1号) 第十三条、第十九条 第十三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转学:
1.监护人户籍迁移或工作地发生变更,新户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不在原就读学校学区范围(招生范围)的;
2.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需转入新的务工所在地学校就读且提供省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证明材料的;
3.其他特殊原因确需转学的。
第十九条转学先由转入学校依据就读政策对家长或监护人提供的入学证明材料进行核验,填写《江西省中小学转入就学登记表》(格式见附件3),并根据家长或监护人提供的准确学籍信息,在电子学籍系统中上传《江西省中小学转入就学登记表》和1-2项关键证明材料,发起转学申请,再按照转入学校主管教育部门、转出学校、转出学校主管教育部门的顺序进行核办。除因学籍系统或数据传输出现故障需要先线下办理外,取消纸质转学审批表和证明材料。休学、退学等学籍变动及学生基础信息修改,由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交书面申请(格式分别见附件4-6)及相关证明材料,学校、学籍主管部门核实后,在电子学籍系统中进行相应操作。
二、办理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转学:
1.监护人户籍迁移或工作地发生变更,新户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不在原就读学校学区范围(招生范围)的;
2.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需转入新的务工所在地学校就读且提供省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证明材料的;
3.其他特殊原因确需转学的。【不予批准的条件】 不符合以上条件的,不予办理转学手续。
三、申办材料:
户口本、学生学籍信息
四、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符合批准条件、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受理;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材料补正后予以受理;不符合批准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告知不予批准的理由。
五、承办机构:
南康区教育局
六、办理时间地点:
【窗口提交】 接收申请的机构:赣州市南康区教育局 接收地址:江西省赣州市南康区益民路10号教育局5楼幼教办。
【工作时间】 夏令制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
冬令制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797-6792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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